發布日期:2024-08-20
為維護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,讓市民居住更安心,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針對6至7層集合住宅(H-2)應於明(114)年1月1日起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,都發局落實中央公安政策,已於本(113)年8月20日府授都管字第1130234973號公告在案,請應申報之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組織或管理負責人於明(114)年1月1日至3月31日 (第一季,頻率4年1次),委託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可的專業機構檢查員或專業人員(建築師或執業技師)辦理檢查簽證後申報,以維護社區公共安全。
都發局說明,建築物公安申報目的主要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,檢查項目共有兩大類六項,第一大類與避難逃生有關,包括避難層出入口、直通樓梯及安全梯等三項,第二大類則是設備檢查,包括升降設備、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三項,請應申報之社區留意明(114)年1月1日至3月31日依規辦理申報完成,避免逾期觸法。
都發局表示,明(114)年因是本市6至7層樓集合住宅首年申報,都發局將逐步協助社區完成首次申報,對於已成立管理組織(管理委員會、管理負責人)之社區,都發局將優先列入公安輔導訪視名單,另對於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社區,本府住宅處另協助提供成立管理組織輔導,以及成立管委會補助、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等措施,協助社區穩定運作及簡化申報程序。
都發局強調,各社區請務必加強注意各項公共安全維護及管理,並依法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,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或成立管理組織任何問題,請至下列網址下載參考洽詢(本市集合住宅(H-2住宿類)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相關諮詢電話及參考網站)。
文章出處: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使用管理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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