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辦法」規定,建築物依「危險指標」與「使用強度」區分,各類別之申報頻率及申報期間皆不相同,第一季住宿類(H類組),申報期間為1月-3月,應申報場所包含集合住宅(地上8樓以上)、寄宿舍、小型安養機構、小型護理機構、康復之家等...。
建請各場所留意前次申報之核備通知單,標註之下次應申報時間,並在期限內完成申報,若未依規定辦理檢查簽證,得連續開罰,必要時停水停電或強制拆除。聯絡我們
新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,一年內得免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。留意領照日期並於就近之類組申報期間完成申報,以免後續市府催辦,導致時間倉促。聯絡我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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